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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4-11-01 点击数:
广西钟山县公安镇某山村一女子钟某为了借钱,心生贪念,居然将其同住的房子展开转手,而且还一房三买,索取他人钱财52万元,最后因犯诈骗罪被钟山县人民法院被判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。同时,责令钟某分别退赔钟某宁、张某丰、甘某吉人民币15万元、24万元、13万元。
2017年4月15日,钟某与董某莲签定租房协议,同住董某莲坐落于钟山县西路某小区的一套房子。同住之后钟某通过朋友和微信朋友圈公布出售该房子的信息。
9月18日,获知该信息的钟某宁与钟某达成协议,以25万的价格将该房子出让,钟某宁缴纳了 15万元,双方并誓约余款在办成过户申请后付清。次日,钟某又与张某丰签定一份房屋买卖协议,将该房子以25万元的价格出让,张某丰先后缴纳了 24万元。
10月27日,被告人钟某又以2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子出让给甘某吉,甘某吉缴纳了 13万元。缴付后,钟某宁多次劝说钟某去办理过户申请,但钟某仍然以各种理由展开推卸责任。2017年11月17日,钟某宁去找钟某时巧遇另外一名女子,通过聊天,慢慢找到疑点,原本钟某好比是将房子卖给其一人。
20日,钟某宁证实自己骗后展开报案。2018年5月14日,钟山检察院向钟山法院宣判,法院当天法院了此案。
法院审理指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虚构事实、掩饰真凶的方法索取他人财物,数额尤其极大,包含诈骗罪。被告人当庭无罪,法院依法不予贬斥惩处,欲做出上述裁决。钟某上告一审判决,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裁决,贺州中院确认一审判决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准确,依法不予保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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